离婚协议书放弃财产后还能反悔吗?
我签了离婚协议书,当时放弃了财产。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还能不能反悔要回一部分财产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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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财产后是否能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受法律的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通常是不能反悔的。比如,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明确表示放弃财产,之后又想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法律要保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维护交易安全和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曝光隐私等手段,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财产,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是否能反悔要回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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