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再犯的处罚标准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累犯和再犯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在处罚标准上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法律对于这两者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差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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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和再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再犯则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就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 从处罚标准来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对于累犯,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累犯在量刑时会比初犯受到更重的处罚,体现了法律对再次故意犯罪的严厉态度。 再犯并没有像累犯那样有明确的法定从重处罚规定。再犯包含的范围更广,它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过失犯罪,而且再次犯罪的时间间隔也没有严格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再犯的处罚,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来确定具体的刑罚。但总体来说,再犯的处罚不像累犯那样必然从重。 综上所述,累犯与再犯在处罚标准上,累犯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而再犯的处罚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一定会从重处罚。这种区别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犯罪情形的不同评价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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