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收了三千元好处费会怎么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现在对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种情况可能面临的处罚。首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俗来讲,就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了很多内容,像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你这种收了三千元好处费的情况,虽然没有达到司法解释中“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这一明确的“情节严重”标准,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比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达到相应标准等,依然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如果不存在其他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也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治安拘留、罚款等。具体的处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