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小额公款会如何处罚?


在探讨会计挪用小额公款如何处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主体通常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适用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 对于会计挪用小额公款的处罚,要根据会计的身份以及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该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该条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虽然是小额公款,但如果进行了非法活动,也会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对于数额较小且情节轻微的情况,可能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如果该会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小额挪用,如果及时归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但可能会面临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小额”的认定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会计挪用公款后,如果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还挪用的款项等,都可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总之,一旦涉及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当及时认识错误并妥善处理,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