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罪会如何判刑?


开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认定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开赌场罪的判刑情况。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开赌场罪。开赌场罪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专门弄个地方让人来赌博,还提供各种赌博相关的东西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开赌场罪的基本量刑范围。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在监狱里服刑一定的时间;“拘役”和有期徒刑类似,但时间相对较短,而且执行场所一般是在看守所;“罚金”就是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钱。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抽头渔利就是从赌博的资金里抽取一定比例的钱,就像赌场老板赚的“手续费”。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参与赌博的人用来下注的钱。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还有一些其他情形,比如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这就是自首,法院在判刑时一般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了其他案件,这就是立功,也会得到从轻处罚。另外,犯罪嫌疑人在被审讯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态度比较好,这就是坦白,也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考虑。总之,开赌场罪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同时法律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表现给予相应的量刑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