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怎样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知道东西是通过犯罪得来的,还帮忙藏起来、转手卖掉或者用其他手段把它的来源和性质给掩盖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对该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一般情况”,通常是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不是特别巨大,犯罪行为对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的活动造成的阻碍相对较小的情形。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有多种表现。比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如果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仅单位要交罚金,单位里负责这件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的人也要按照前面说的个人犯罪的标准来处罚。 在判断是否构成该罪时,“明知”是一个关键要素。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确实不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就不构成此罪。但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各种情况,如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物品的性质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涉及物品交易等行为时,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这类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