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解除用工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说要提前解除用工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赔偿规定,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是按工作年限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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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提前解除用工合同的赔偿标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那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单方面提前解除用工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如果按照正常经济补偿应该给1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话就要给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不同解除合同的情形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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