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交友为名进行诈骗会怎么判?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我们发展成了恋爱关系。相处过程中,对方找各种理由找我借钱,前前后后借了好几万。后来我发现他是骗子,根本没打算还钱。我想知道这种以交友为名诈骗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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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友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交友为名进行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其法律判定情况。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以交友为名的诈骗案件中,诈骗者往往通过与被害人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获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诈骗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单纯的编造理由借钱,还是有其他更复杂、更具有欺骗性的手段;诈骗的次数,如果是多次以交友为名进行诈骗,量刑可能会更重;被害人的损失情况,如果被害人因为诈骗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伤害,也会影响量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积极退赃,可能会从轻处罚。 此外,如果诈骗行为涉及到其他情节,比如诈骗的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钱财,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以,以交友为名诈骗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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