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当涉及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时,在法律判定上会较为复杂且严格。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这两个概念。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一般的危险驾驶行为中,如果仅仅是实施了上述危险驾驶的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当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这种情况就不再单纯以危险驾驶罪来定罪量刑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往往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后,行为人没有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要是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比如严重超载、超速导致事故发生等,那么就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而如果行为人在致人死亡后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因为没有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就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是否积极救助被害人、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有隐瞒事实、逃避责任等恶劣行为,法院则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总之,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