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医院医疗工伤能报销吗?
我受了工伤,去省人民医院治疗,不知道在这种省级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能不能给报销。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省人民医院的工伤医疗费用是否在报销范围内,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条件是怎样的。
展开


一般情况下,省人民医院医疗工伤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报销的基本概念。工伤报销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对于省人民医院,如果该医院是与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并且工伤职工的治疗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那么在省人民医院的工伤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如果该省人民医院未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可能会存在报销障碍。此外,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所以,你需要确认省人民医院是否为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你的治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来确定能否报销。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