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何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处罚方式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因为酒精影响导致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还是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不能因为醉酒而免责。 对于具体的处罚,要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的具体行为来确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多种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比如,如果醉酒的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再比如,如果醉酒的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扰乱了公共秩序,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总之,醉酒并不能成为逃避治安管理处罚的借口。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在醉酒状态下,一旦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饮酒要适量,避免因醉酒而做出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