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佣童工怎么处罚,公司不知情也会被处罚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听说可能招到了童工,但我之前确实不知道。想了解下要是真招了童工,会怎么处罚我公司?就算我不知情也得受罚吗?我很担心这会给公司带来大麻烦,所以想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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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司雇佣童工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公司声称不知情,通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所谓“不知情”这一情况,法律一般不将其作为免责事由。因为公司有义务在招聘员工时,对其身份信息进行合理审查,比如查看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确保所招聘的员工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如果公司没有尽到这个审查义务,导致招用了童工,不能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 此外,如果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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