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法中卖假货怎么处罚?


在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商品法”,但对于卖假货的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和处罚。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卖假货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最少赔五百元。 从行政责任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五十条指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卖假货的商家会面临停止经营、没收货物、罚款以及可能被吊销执照等处罚。 若卖假货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还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