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侵占义务教育经费该如何处罚?


政府人员侵占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是严重违法且违背职责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于侵占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该法第五十四条指出,有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情形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里所说的“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如果情节较轻,可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若情节严重,致使义务教育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可能会面临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处分。 其次,如果政府人员侵占义务教育经费的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涉及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 对于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若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政府人员侵占义务教育经费不仅损害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侵害了广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