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佣童工致伤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非法雇佣童工本身就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而如果在此过程中还导致童工受伤,相关责任人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有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当非法雇佣童工并致其受伤时,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相关规定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伤残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在行政处罚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总之,非法雇佣童工致伤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