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对开票员会有怎样的处罚?


虚开发票指的是开票人没有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行为。对于开票员涉及虚开发票的情况,处罚会依据具体的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开票员虚开发票金额较小,在1万元以下,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会被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当虚开发票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开票员是被单位指使进行虚开发票,单位也会构成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开票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会综合考虑开票员在虚开行为中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明知是虚开行为、在整个虚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因素。如果开票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具了发票,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所以,开票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操作,确保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