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主要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下面我们分别来看这两个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情况。 首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比如通过贩卖淫秽书籍、光盘,或者利用传播淫秽物品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界定。例如,根据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数量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其次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只要传播淫秽物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此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者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等情况。另外,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不仅会损害社会道德风尚,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