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范围农药会如何处罚?


销售超范围农药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销售超范围农药。简单来说,就是销售的农药所标注的适用范围、防治对象等超出了农药登记批准的范围。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销售的超范围农药被认定为劣质农药,就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比如,某农药店销售了标注可防治多种害虫,但实际登记范围仅针对部分害虫的农药,若被查处,且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就可能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使用者,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规范农药使用范围的重要性。 对于销售超范围农药的商家来说,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对农业生产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商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销售符合登记范围的农药,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监管,确保农药市场的规范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