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唆的人未犯教唆的罪时教唆犯该如何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教唆别人去干一件违法的事,但那个人最终没去做。现在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受到处罚,也不知道会怎么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被教唆的人没犯教唆的罪的情况下,法律对教唆犯是怎么规定处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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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中,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当出现被教唆的人未犯教唆的罪这种情况时,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罪责相适应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被教唆人未犯教唆之罪的情形下,教唆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危害后果相对较小。虽然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主观上有使他人犯罪的故意,但由于被教唆人未实施犯罪,客观上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或者危害程度较低。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的“可以”意味着并非绝对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教唆的犯罪性质、教唆的手段、教唆犯的主观恶性等,来决定是否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例如,如果教唆他人实施的是严重暴力犯罪,即使被教唆人未实施犯罪,考虑到该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教唆犯主观恶性较大,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给予相对较轻的从轻处罚;而如果教唆的是较轻的犯罪,且教唆手段并非恶劣,那么可能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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