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犯罪。通俗来讲,就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让别人给自己开这种发票,又或者介绍别人去开这种发票,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意思是,如果虚开的情况不是特别严重,犯罪人可能会面临最高三年的坐牢时间,同时还要交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的罚款。 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虚开金额、造成的损失等情况来综合判断。也就是说,当虚开的金额比较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时,犯罪人坐牢的时间会延长,罚款的金额也会增加。 要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常意味着虚开的金额非常大,或者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一旦达到这种程度,犯罪人可能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可能会在监狱里待很长时间,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没收个人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表明,如果是单位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仅单位要交罚款,单位里直接负责这件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同时也会让违法者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