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会被如何处罚?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 首先,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比如有人非法猎捕大熊猫,这就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其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例如,有人为了食用而非法猎捕普通的野生鸟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触犯此条法律。 如果是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网去猎捕野兔,即便没有猎获到野兔,也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或者在网络平台上对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交易提供服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网上售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蛇类,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总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处罚是多方面的,涵盖了刑事和行政等不同层面,目的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