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行过限与教唆犯的定罪处罚是怎样的?

我教唆了别人去做一件事,结果对方做的超出了我教唆的范围,我想知道在这种实行过限的情况下,我和对方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定罪处罚,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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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实行过限与教唆犯的定罪处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实行过限和教唆犯。实行过限,简单来说,就是在共同犯罪中,某个行为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教唆犯呢,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从法律原理上讲,对于教唆犯的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教唆犯通常要为其教唆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比如,教唆他人盗窃,教唆犯可能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而对于实行过限的情况,由于实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一般教唆犯对过限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教唆乙去入室盗窃,乙在盗窃过程中,临时起意对屋主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这里乙的暴力伤害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行为,甲只对其教唆的盗窃行为承担责任,对乙的暴力伤害行为不用负责,乙要单独为自己的暴力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属于实行过限,关键在于看行为是否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如果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的合理延伸范围内,可能就不属于实行过限;反之,如果是行为人临时起意实施的、与共同犯罪故意明显不同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实行过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实行过限和教唆犯的认定和定罪处罚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总之,了解实行过限与教唆犯的定罪处罚,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分配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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