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我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现在又犯事儿了,听说我这种情况算累犯。我想知道,法律对于累犯在处罚上有啥原则啊?会比初犯判得更重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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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对于累犯的处罚,我国遵循从重处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当犯罪分子构成累犯时,法院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其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这里所说的从重处罚,并不是无限制地加重处罚,而是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后判处较重的刑罚。例如,如果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累犯可能就会在接近十年的幅度内量刑。 此外,累犯还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法律作出了这样的限制。 总之,累犯由于其再次犯罪的行为,体现出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所以法律对其在处罚上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从重处罚以及限制适用缓刑和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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