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会有怎样的处罚?

我之前请了个律师帮我打官司,结果这律师收了钱之后办事特别不认真,感觉还有违规操作。我想知道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这些违法行为,法律上会给什么样的处罚呢?我好考虑要不要去相关部门举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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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首先,对于律师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律师法》进行。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若律师有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六)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此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各类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处罚措施和裁量标准,为司法行政部门准确执法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总之,无论是律师个人还是律师事务所,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一旦被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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