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岛双方互殴会怎么处理?

我在青岛和别人发生了冲突,最后演变成了双方互殴。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双方都要受罚吗,处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有没有从轻处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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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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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对于双方互殴的处理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互殴,互殴指的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并实施了互相攻击的行为。 从治安管理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双方互殴事件中,只要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要是互殴情节比较严重,导致有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那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在双方互殴时,如果一方故意伤害对方导致其受轻伤以上的伤害,实施伤害行为的一方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处理双方互殴事件时,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一般会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来确定责任。要是双方愿意和解,并且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互殴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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