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20万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我买房的时候交了20万定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不知道这20万定金还能不能要回来。我很担心这笔钱就打水漂了,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没有要回定金的可能,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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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仅仅是个人反悔,这种情况下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变更房屋设计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致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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