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青岛市价格条例》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它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政府则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义务** 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等权利。同时,也需承担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义务。例如,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就是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明确禁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青岛市价格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这些规定。 **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制定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当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价格调控与监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青岛市价格条例》从多个方面对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当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