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民政局会问什么问题?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听说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会问一些问题。我心里没底,不知道具体会问啥,担心回答不好影响离婚办理。想了解下民政局在协议离婚时一般会问哪些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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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民政局工作人员通常会问一些特定的问题,以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了合理的协议。 首先,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条件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询问是否自愿,就是为了确认双方并非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其次,会涉及到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工作人员可能会问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是否达成一致。这包括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如何行使等。比如,会询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探视的时间、地点等细节,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者,关于财产及债务处理方面的问题也会被问到。工作人员会了解双方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共识,债务如何分担等。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如何分配,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等问题。同样是依据上述民法典条款,要确保财产和债务处理公平合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工作人员还可能会询问双方是否知晓离婚的法律后果,是否清楚自己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等。总之,民政局的这些询问都是为了规范离婚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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