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号提出离职,15天就可以走,25号需要上完班吗?
我在10号的时候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听说提前15天说就可以走。现在快到25号了,我不太确定这一天我还用不用正常上班。我怕不上班会算我旷工,影响工资结算,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到底需不需要上完25号这天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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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员工离职的相关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提前通知”是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方式,目的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等事宜。“书面形式”一般是指辞职信、离职申请等具有书面记录的文件,它能清晰地证明员工提出离职的时间和意愿。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和您之间有关于离职提前通知期为15天的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假设您是在10号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按照提前15天的约定,到24号结束您的通知期就满了。 从法律意义上讲,25号这天您可以不用上班。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您在离职前做好工作交接。比如,整理好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向接手的同事或者公司指定的人员详细说明工作进展和注意事项等。同时,要注意留存好工作交接的相关证据,例如交接清单、邮件记录等。这样,如果之后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克扣您的工资或者有其他不合理的行为,您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没有与您就提前通知期有特别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十日提前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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