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3年没签合同离职了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超过三年了,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打算离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离职后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双倍工资啊?我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就想弄明白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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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年没签合同离职了,原则上不能再索要双倍工资,因为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三年的过程中,若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可被视为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天,用人单位已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从劳动者开始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为止,向劳动者支付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在超过仲裁时效后再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支持。 不过,如果存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又或者在这期间向单位主张过权利等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还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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