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精神病患者且已给对方赔偿会被判刑吗?
我不小心和一个精神病患者发生了关系,事后我很愧疚,就给对方赔偿了。现在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就算赔偿了,这种情况会不会还是要被判刑,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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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于强奸精神病患者这种情况,有其特殊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精神病患者由于其认知和意志能力存在缺陷,在性自主决定权方面,法律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即便事后给予了对方赔偿,赔偿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但并不影响强奸罪的定罪。赔偿行为可以体现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悔罪态度,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处刑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会被判刑。所以,强奸精神病患者即使给予了对方赔偿,通常还是会被判刑的,只是赔偿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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