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的动力费包括水电费能否加计扣除?
我公司在研发项目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动力费,其中包含水电费。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些动力费包括水电费能不能进行加计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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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研发费用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中,直接投入费用就涵盖了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这里所说的动力费用,自然是包含水电费的。也就是说,企业研发过程中消耗的水电费等动力费,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加计扣除的。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以证明研发活动和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例如,要有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水电费的发票及分配计算表等。这样,在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时,企业才能顺利通过核查,确保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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