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取失业金后主动就业又主动离职,之后再次就业会有什么影响?

我之前领取了失业金,后来主动找了份工作,可干了一段时间又主动离职了。现在我又找到了新工作,想知道之前领取失业金以及这次主动离职,对我再次就业会有啥影响不?会不会影响新工作的一些权益或者福利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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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领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它帮助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收入时能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主动就业就是失业人员自己积极寻找并获得了新的工作机会。而主动离职则是劳动者出于自身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当你领取失业金后主动就业,从你就业开始,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而当你主动离职再次失业时,如果想要再次领取失业金,需要重新满足一定的条件。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于你是主动离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再次失业后通常无法立即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过,对于你再次就业本身来说,一般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只要你与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各项劳动权益依然会受到法律保护,比如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等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你在新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和你本人依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以便在未来符合条件时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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