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买卖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我家里涉及房产继承的事情,最近在处理过程中,突然想到房产继承会不会有时间方面的规定呀。我想具体了解下,房产买卖继承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时效限制呢,想搞清楚这个时效对我们处理房产继承会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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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继承是否有时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房屋继承过程本身通常不受有效期限的约束,公证书也不存在到期的问题。不过,如果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包含时效条款,那就得按照条款规定来执行。尤其要注意涉及诉讼内容的协议,诉讼是有时效的。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房产继承中,继承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比如有人非法侵占了本应属于你的继承房产份额等情况,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侵害你的人是谁之日起,三年内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继承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总之,房产继承在不同环节和情况下,时效规定不同,这关系到继承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可能就会失去通过法律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是对权利保护的一个最长时间限制,不管你什么时候知道权利被侵害,从权利被侵害开始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就不再保护你的权利了,特殊情况除外。 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就是继承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等继承遗产;放弃继承则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想要这份遗产,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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