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子女赡养费给多少才合理?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需要给赡养费。但我不知道给多少才合理,给少了怕前妻有意见,给多了我自己经济压力又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后子女赡养费给多少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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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子女赡养费给多少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里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抚养费”,赡养费一般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费用。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数额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像吃饭、穿衣的费用;教育费用,例如学费、书本费等;还有医疗费用,如果孩子生病就医的花费等。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最后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是不一样的,比如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生活开销差距较大,抚养费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那自然是最好的。但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上述各项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而且,随着孩子的成长,实际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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