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也导致它们的时间未必一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背后的原因。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成立指的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同意了合同里写的内容,比如买卖双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重要事项都谈妥了,合同就算成立了。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然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它马上就生效。 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不满足这些条件,即使成立了也可能不会生效。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对合同的生效附加条件或者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比如,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办理完公证手续后生效”,那么在办理公证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了,但还未生效。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而合同生效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这就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