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出?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承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对因工伤死亡职工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的工伤死亡赔偿金。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破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职工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会按照相应顺序得到清偿。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缴纳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