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建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患者一方要注意收集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病历资料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所以,患者可以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这些资料。 其次,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还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最后,诉讼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如果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