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但是在补偿方面和拆迁方一直谈不拢。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又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想问问,房屋拆迁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有啥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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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指的是当事人在房屋拆迁纠纷中,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房屋拆迁中,如果是对拆迁方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比如拆迁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直接起诉的话,一般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房屋拆迁涉及到民事纠纷,比如拆迁安置协议纠纷,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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