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医院在法律诉讼中败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医疗过错方面。医疗过错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院或医护人员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对患者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诊断错误,将一种疾病误诊为另一种疾病,导致患者接受了错误的治疗,延误了病情。手术失误,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了患者的其他器官。用药错误,给患者使用了错误的药物或者药物剂量不准确等情况。一旦被认定存在医疗过错,医院败诉的可能性就很大。 其次是病历管理不善。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如果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如字迹潦草、内容不完整、记录时间不准确等问题;或者篡改、伪造病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会使医院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再者是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医院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治疗,一旦出现问题,医院可能会因此败诉。 另外,医院的管理漏洞也可能导致败诉。比如人员管理混乱,医护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没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却从事医疗工作;设备管理不善,医疗设备陈旧、老化,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影响了医疗质量;感染控制不到位,导致患者在医院内发生感染等情况。这些管理上的问题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并且在诉讼中成为医院败诉的因素。 最后,证据收集和保存不力也是一个常见原因。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证据是关键。医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患者的检查报告、治疗记录、药品清单等,就可能在诉讼中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而导致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