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诉讼时效在往前走,因为某些原因它停下来了,等这些原因没了,又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下面详细解释一下导致劳动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 首先,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当面或者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这种主张权利的行为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拖欠他三个月工资,小李通过微信向公司老板明确提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从他提出这个要求的那一刻起,劳动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其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只要是向有权力处理劳动纠纷的相关部门请求帮助,都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小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投诉材料,从他递交材料时起,诉讼时效就中断了。 最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会履行义务,比如答应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这也会使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后来公司召开会议,向员工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拖欠工资,从公司作出这个承诺时起,劳动诉讼时效中断。 了解劳动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主张自己的权利,合理利用时效中断的规则,确保自己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