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拒赔的原因都有哪些?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然而,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存在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拒赔原因。 未如实告知是常见拒赔原因之一。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等重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投保人隐瞒了被保险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事实,在被保险人因心脏病发作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未如实告知情况,就可能会拒赔。 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也会导致拒赔。每一份人寿保险合同都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只有发生在这个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比如,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只承保意外身故,而被保险人因自然疾病死亡,这种情况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拒赔。所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清楚了解保险责任范围。 此外,未过等待期也可能被拒赔。为了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等道德风险,人寿保险合同通常会设置等待期,一般为30天到180天不等。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合同规定等待期为90天,被保险人在第30天就因疾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就会以未过等待期为由拒赔。 还有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后,保险合同效力就会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保险法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也会被拒赔。这是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和保险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比如,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以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不仅得不到赔偿,还会面临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