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案由是什么?


在了解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案由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动仲裁和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则是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取消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这意味着仲裁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出现偏差,导致裁决结果有误。比如,错误地解读了工资计算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影响了最终的赔偿金额。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是有管辖范围的,如果受理该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就可能被撤销。例如,案件本应属于A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却由B地仲裁委员会受理并裁决。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定程序是保证仲裁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如果在仲裁过程中,违反了诸如仲裁员的选定、仲裁的审理期限等法定程序,那么裁决也可能被撤销。比如,仲裁庭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当事人参加仲裁庭审。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裁决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某些关键证据,导致仲裁庭无法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从而作出不公正的裁决,用人单位也有权申请撤销。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必然不能保证公正,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