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该怎么写?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现在需要写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但我不太清楚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是写商标自身的问题,还是审查流程的问题呢?也不知道具体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写商标被驳回原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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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时,需要明确我们要分析清楚商标为何不被通过审核。商标被驳回主要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是指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如果商标涉及这些情况,就会因绝对理由被驳回。在书写原因时,就需要指出商标具体违反了哪一项禁用条款,比如‘该商标包含与国家名称近似的词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X项规定’。 相对理由则是因为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当因相对理由被驳回时,要说明该商标与哪个在先商标在哪些方面相似,是文字、图形,还是整体外观等。比如‘该商标与已注册的XX商标在文字构成和读音上高度近似,且使用在相同类别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书写商标被驳回原因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引用法律条文,清晰说明商标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把原因写得准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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