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量刑是怎么计算的?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了一起新的案件。我担心自己会被认定为累犯,想知道如果真的是累犯,量刑是怎么算的。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累犯量刑的具体规定,所以来咨询一下,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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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结束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那他就构成了一般累犯。对于一般累犯,法律会在量刑时对其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罪中的一种,之后不管什么时候又犯了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构成特别累犯,同样会从重处罚。 在量刑计算方面,从重处罚并不是无限制地加重刑罚。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如果一个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普通罪犯可能会判四年,但对于累犯,法官可能会考虑判五年、六年甚至更接近十年的刑期,但不会超过十年这个法定上限。总之,累犯的量刑是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对较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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