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又有前科是否会同时从重处罚?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又犯了事,被认定为累犯。我想知道,因为我有前科,加上又是累犯,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不会把这两个情况都考虑进去,然后对我同时从重处罚啊?我很担心会加重刑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累犯又有前科是否同时从重处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累犯和前科的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前科,则是指曾经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罪或判处刑罚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前科并非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司法量刑时,法官会综合全案情况酌情考虑。如果前科的犯罪性质、情节等因素与本次犯罪具有一定关联性,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对于累犯,《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这里的从重处罚,已经综合考虑了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会对累犯又有前科的情况进行重复的从重处罚。因为累犯制度本身已经体现了对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严厉惩处,如果再将前科单独拿出来重复从重,就可能导致量刑过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所以,当犯罪分子既是累犯又有前科时,法院通常会依据累犯的规定对其从重处罚,而前科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在确定累犯从重幅度时一并予以综合考量,而不是对两者同时分别进行从重处罚。这样既能体现对再次犯罪的严厉打击,又能保证刑罚的公平与合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