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承认与执行?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被撤销的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承认与执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简单来说,就是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后,仲裁机构作出的决定。而裁决被撤销,意味着该裁决在法律程序上被判定为无效。 从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来看,一般情况下,被撤销的仲裁裁决是不应该被承认和执行的。因为仲裁裁决一旦被撤销,就表明该裁决存在严重的瑕疵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仲裁程序可能存在不公正,或者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要求等。根据《纽约公约》,这是国际上关于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重要公约,该公约规定,如果仲裁裁决已经被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的国家的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决的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撤销的仲裁裁决也有可能得到承认与执行。比如,如果裁决被撤销的原因是仲裁地所在国的国内法的特殊规定,而这种规定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原则不一致,并且执行地国家认为该裁决在国际层面上仍然是有效的,那么执行地国家可能会考虑承认和执行该裁决。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使裁决被撤销,也不影响其在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那么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影响执行地国家的决定。 在中国,对于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法院会综合考虑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原因、裁决的公正性、当事人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裁决被撤销是因为仲裁程序严重违法,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但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表明该裁决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仍然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总之,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并没有绝对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