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明曾讨过工资,仲裁时效是否应认定中断?
我之前给一家公司打工,公司一直拖欠我工资。后来我找老板要工资的时候偷偷录了音,证明我向他讨过工资。现在我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听说有仲裁时效的限制,我就想问问,我有这个录音证明我讨过工资,仲裁时效是不是就会认定为中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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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劳动仲裁时效,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去申请仲裁,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而仲裁时效中断,就是在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某些特定的事情,导致之前经过的时效不算数了,要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工资讨要的情境中,如果劳动者有录音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曾向用人单位讨过工资,这就属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当有这样的行为发生时,仲裁时效就会认定为中断。也就是说,从劳动者通过录音证明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这个行为发生的那一刻起,之前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就不算了,仲裁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例如,小张在2024年1月1日知道公司拖欠他工资,仲裁时效开始计算。到2024年6月1日,小张找到公司老板讨要工资并进行了录音,那么此时仲裁时效就中断了。从2024年6月1日起,仲裁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一年,即到2025年6月1日。 所以,只要录音能够有效证明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讨过工资,在仲裁时,仲裁时效是应当认定为中断的。劳动者可以在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内,依法维护自己索要工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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