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钱是否要退还?
我和男朋友非法同居了一段时间,期间他给我花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打算分开,他要求我把那些钱退还给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必须要退还这些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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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非法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钱是否要退还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在现行法律中,已不再使用“非法同居”表述,一般涉及到的是未婚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花钱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以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如果这些钱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彩礼性质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若这些钱是彩礼,而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退还,女方通常是需要退还的。 要是男方给女方的钱属于日常消费性支出,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花费,这类消费具有即时性和消耗性,一般视为双方共同消费,分手后通常无需退还。 另外,如果男方是无偿赠与女方财物,并且财物已经交付给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不属于可撤销赠与的情况,女方无需退还赠与的财物。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数额较大,明显超出了一般赠与的范畴,且男方有证据证明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是以结婚且长期共同生活为条件,而双方未达成该条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总之,具体是否要退还需结合款项性质、金额大小以及相关证据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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