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报告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
我有个官司败诉了,法院让我报告财产情况,可我不想报告。我就想知道,要是我拒不报告财产的话,会不会构成拒执罪呀?我有点担心会因此惹上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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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拒执罪,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在执行过程中,报告财产是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那拒不报告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那么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比如,被执行人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通过拒不报告财产的方式来逃避执行,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触犯拒执罪。一旦构成拒执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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